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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2023-09-08 15:49:15

目前我国主要有五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即分类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制度、分部门共管制度、许可制度和进出口国际核查制度。
(1)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在毒品加工中的作用,将列管的31种易制市化学品分成三类,对不同种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指施
(2)分级管理制度。不同种类、不同环节分别由不同级别的主管部进行管理。例如,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购买、运输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3)分部门共管制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着,购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学品、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由商务主管部门、海关负责管理。
(4)许可制度。对不同种类的易制毒化学品和不同的环节分别实行许可制度或者备案制度,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口和出口全部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口和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生产、经营、购买实行备案管理;对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实行备案管理。
(5)进出口国际核查制度。公安部对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目录中的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实行国际核查制度,在出口之前,向进口家主管当局发出出口前通知书,确认出口的合法性;进口申请由商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许可,当出口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向我国提出核查要求时,商务部、公安部分别对经营者的真实性、资质及进口产品用途合理性、实际用途、用量等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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