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

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2023-09-08 15:48:57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于2016年2月6日最新修订。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4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21日公安长办公会议通过,2006年8月22日公安部令第87号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4)《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6月3日商务部第九次部务会议、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和2005年7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同意,2005年8月1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5年第12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5)2006年8月30日,商务部、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就出口经营者向缅甸、老挝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事项联合发布的2006年第57号公告
(6)《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9月21日商务部令2000年第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7)《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2006年9月7日商务部、公安部令200年第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8)《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2006年10月10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6年第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9)《关于黄樟油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06年1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以安监总危化(2006)242号联合公布。
(10)《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发。
(1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3月18日卫生部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12)《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发
(13)《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12年9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发。
(14)《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发。
(15)《刑法修正案(九)》确定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罪名并明确相关刑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16)《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17)《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氨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管理的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 郑州禁毒协会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0023号-2
主办:郑州禁毒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