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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2024-02-18 11:07:16

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如何处罚?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麻黄素、苯基丙酮、胡椒醛、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0条第1款的规定,犯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350条第3款还规定,单位犯走私制毒物品罪或成立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走私制毒物品罪或制造毒品罪的规定处罚。
同时,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走私制毒物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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