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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有哪些构成特征?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2024-02-18 11:06:02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有哪些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制度。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我国自1989年加入《八八公约》以来,逐步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形成国家基本的管制制度,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的许可或者备案管理制度等。本罪的非法买卖行为正是侵犯了国家已有的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他法规、规章所列举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品种,如麻黄素、胡椒醛、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按照我国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仅严禁非法运输、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而且严禁在境内非法买卖。所谓非法买卖,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而进行的购买或销售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制毒物品而有意在境内买卖的心理状态。该明知既包括确定的明知,也包括推定明知。犯罪动机可以是牟取非法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动机。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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