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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有哪些构成特征?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2024-03-27 09:26:56

走私制毒物品罪有哪些构成特征?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制制度。犯罪对象是制毒物及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麻黄素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这些物品既是生产、教学、科研和医疗中的常用物品,又是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不可缺少的原料或者配剂。打击走私制毒物品的犯罪活动,是禁止非法制造毒品的重要措施。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具体包括三层含义:其一,行为人必须有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运输工具,将制毒物品运送进出境。所谓携带,是指过境人员将制毒物品随身携带进出境。这里所说的进出境,是指非法进出国(边)境,包括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运输、携带制毒物品通过海关进出境,或者偷越国(边)境。纯粹是在境内运输、携带制毒物品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其二,行为人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国家规定,包括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商务部最新修订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类易制化学品药品类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其三,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制毒物品,数量较大。如果数量较小,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数量标准,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有关标准。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我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同胞)、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运输、携带进出境的制造毒品的物品仍有意而为的心理状态。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牟利,也有的是其他动机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量刑时可以作为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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