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国际核查的程序是什么?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由公安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进行,进口国际核查的具体程序是:
(1)商务部应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专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转送公安部进行会签,对进口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同时会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在收到商务部核查会签单后,发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企业资质及入库登记核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部提出核查通过或不通过等意见,公安部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结果反馈商务部。
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会签。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许可规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
(2)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向我国提出国际核查要求的,公安部应自收到核查要求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送商务部进行确认。